航班“付费选座”是“变相涨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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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今年9月,国航宣布,在北京出港的国内直飞航线上,针对经济舱第一排以及紧急出口等大空间座位,推出付费选座业务。目前,东航也开始酝酿在国内航线推行该项收费服务。由此,航班“付费选座”是否合理,引发媒体热议。

国内航空公司近期普遍开展的“付费选座”业务,被大家生动地称为“伸腿费”。争议随之而来:这是给乘客提供的差异化服务,还是一种“想钱想疯了”的变相涨价?

熟悉全球民用航空发展的人们,对这“伸腿费”并不陌生,对围绕它的争论也不陌生。只不过欧美国家的类似争论大都转瞬即逝,没掀起什么大的波澜。从各国际航空公司收“伸腿费”成为常态,就可得知争论的结局。

我国从相对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奋力走向更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计划经济的思维也还不同程度地、多样化地存在着。所以,这场围绕“付费选座”的争论,倒是多了几分普及市场思维、法治思维的功能。

航班“付费选座”合理吗?

一些看不惯“伸腿费”的人们秉持一个执念:经济舱里那些前排、安全出口等“宽敞座位”,多年来一直是“先到先得”,凭什么变成“先到不得”?回答这个疑问,可从两个角度:

其一,无论“价高者得”还是“先到者得”,其实乘客都要付出成本。只不过前者付出的是货币成本,后者付出的是时间成本。有人为了舒服舍得花时间,有人为了舒服舍得花钱,在市场经济的逻辑里,这两种人没有高下之分。

其二,那么到底按照哪个规则来办?规则的设置权、决定权,不在政府手里——民航票价并非政府定价,也不在乘客手里——两种人都是乘客,听谁的?甭管您喜欢不喜欢,这个决定权是在航空公司手里。

政府如何管住航空公司不乱收“伸腿费”?

接下来的问题是:航空公司定价权在握,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给宽敞座位定“伸腿费”么?就没人管得了它吗?这是不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回答这些疑问,可从三个角度:

其一,一个市场主体既然拥有定价权,那乘客就得尊重这个定价权。飞机上不同位置的座位,就是航空公司提供的不同产品。它们之间既然可以有头等舱、公务舱、经济舱之分,就也可以对经济舱做相对宽敞、相对不宽敞之分。没有法规禁止航空公司对经济舱做此划分。

其二,定价权在握的航空公司真的没人管吗?当然不是。我们深化改革的目标正是:让市场拥有资源配置的决定权,政府也要发挥“更好作用”。换言之,航空公司有权以划分不同座位、确定不同服务价格来体现对座位资源的配置“决定权”,而政府也得管它——关键是管什么、不管什么。

如果这“伸腿费”收得不明不白,既无明码标价,也无提前告知,那么政府就要管;如果这“伸腿费”收出个“天价”,有“牟取暴利”之嫌,那么政府就要管;如果航空公司不是给经济舱里的相对少数座位设置“伸腿费”,而是对大多数座位设置此费,那么政府就要管;如果几家主要航空公司不是各自独立决定、而是坐在一起商议集体收此费,涉嫌“制定价格垄断协议”,那么政府就要管。

其三,政府站在前台“管”,背后的依据是法律。市场经济不是情绪经济、情感经济,而是法治经济,一切依法办事。舆论场上围绕“伸腿费”的热议中,有很多还是情感型讨论,缺少逻辑上的法治思维起点。

“伸腿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吗?

有人称“伸腿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的规定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伸腿费”违反了这条吗?

跟航空公司类似经济行为相关的法律包括我国《民用航空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现有法律和有争议的行为面前,恐怕任何个人的解读,都不足为凭。我们不妨期待、乐见,有较真儿的消费者把“伸腿费”告上法庭,大家一起在司法框架下充分讨论、确定共识。

能管住“伸腿费”的 还有法治和市场

这个时代,往前走得很快。我们不能“身体进入了21世纪,思维还留在上个世纪”,也不能“身体进入了市场经济,思维还留在计划经济”。无论您喜欢还是不喜欢“伸腿费”,有两个市场经济、法治社会的基本道理,是明摆着的:

其一,商家与消费者,一个自愿卖,一个自愿买,有差异化的需求,就会有差异化的产品,就会有差异化的价格。

其二,不要什么都想着让政府来管。政府依法行政,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守住法治底线;而很多新事物冒出来,到底有没有生命力,最后是由市场来决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某家航空公司滥收过分的“伸腿费”,不仅有法治边界约束它,还有消费者“用脚投票”约束它。最终,也许它“伸腿费”收不上来,自己先“蹬腿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