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交易立新规 工商资本下乡不能“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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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日前(2016年7月)正式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据了解,规范主要遵循了“提出申请—进场交易—签订合同—配套服务”的顺序,提出交易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交易条件应该是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具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交易品种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以及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同时,为避免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不公开、不透明或侵犯农民权益等问题,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特别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为进一步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规范还强调,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以上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级经理赵忠煦表示,2014年国办71号文件为全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各类、各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纷纷建立。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中心、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林权交易服务机构等并存的局面,甚至互联网平台也开始介入产权交易服务。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务之急应该是做好规范。虽然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众多,但对于土地流转交易方面的操作细则还不够完善。此次市场规范的出台,将对全国各类各级市场的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指导,同时也对各级机构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将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朝着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近年来,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因此,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

而且在实践中,集体对外流转交易土地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整村整组流转土地的情况也有很多。一方面,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在提高议价能力、为农民争取更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减少了流入方的交易成本,极大提高了土地流转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集体流转土地时,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发生,侵犯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规范》定位为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各地提供参照文本,各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调整相关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规则,引导土地经营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